青岛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拆迁纠纷 身份说明:
村民甲:M乡镇N村村民,农业户口;
居民乙:原O街道T村村民(1994年毕业分配后为街道办事 处公务员,户口变为农转非,在T村继承祖上房屋一套)
(2008年M乡镇并入O街道)
案件经过:
2000年村民甲与乙签订购房合同,将居民乙在O街道T村继承的房屋以3万元价格买下,签订协议,签字盖章,由T村妇女主任,村会计作证,并上交村委会1000元管理费用,但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即交付使用(乙将产权证交给甲,但说土地使用证丢失)。2013年由于T村靠近县城,作为旧村改造的项目开始拆迁安置,居民乙反悔,以宅基地不可买卖为由,上告法院,要求判决协议无效。
问题:
1.问法院会不会受理,是不是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2.若受理,该咋判决?
村民甲:M乡镇N村村民,农业户口;
居民乙:原O街道T村村民(1994年毕业分配后为街道办事 处公务员,户口变为农转非,在T村继承祖上房屋一套)
(2008年M乡镇并入O街道)
案件经过:
2000年村民甲与乙签订购房合同,将居民乙在O街道T村继承的房屋以3万元价格买下,签订协议,签字盖章,由T村妇女主任,村会计作证,并上交村委会1000元管理费用,但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即交付使用(乙将产权证交给甲,但说土地使用证丢失)。2013年由于T村靠近县城,作为旧村改造的项目开始拆迁安置,居民乙反悔,以宅基地不可买卖为由,上告法院,要求判决协议无效。
问题:
1.问法院会不会受理,是不是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2.若受理,该咋判决?
2015-01-04 13:20 luanzh……(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5-01-04 13:2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5-01-04 13:24
这是不行的
3 徐志远律师 2015-01-04 17:38
1、土地使用证或者房产证,法院会受理的。2、应该判决买卖有效。房产归甲所有。
4 武传清律师 2015-01-05 15:46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