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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山二桥内车道正常行驶,有一位老人横穿马路碰到车辆的反光镜受伤
我在德山二桥内车道正常行驶,有一位老人横穿马路碰到车辆的反光镜受伤 我在德山二桥内车道正常行驶,有一位老人横穿马路碰到车辆的反光镜受伤,前面5O米就有班马线和红绿灯,责任划分为我负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受伤老人家属要15OOO元的精神赔偿,请问我应该赔偿吗?我只买了交强险。
2015-01-04 13:17 ask201……(湖南-常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童云清律师  电话:18073630386  2015-01-04 17:50
不应该赔偿。
2 张  静律师  2015-01-04 13:28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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