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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问题
借款问题 甲方借款给丙方,将卡里的钱转给乙方,由乙方再借给丙方,乙方担保2至3个月能还款。至今已过了两年,丙方逃逸,借款合同的所有书面证明均在乙方手里,甲方可以联系到乙方。现甲方急于使用资金,但乙方说:“我拿到钱才能还给你们。”现在应该怎么办,麻烦专家帮下忙。
2010-12-30 16:37 gjw830……(上海-杨浦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30日 16时54分
借条是如何写的?其他材料是如何书写的?
因未看材料,笼统回答如下:
若没有写明是甲方借给丙方的,可以用银行卡转款记录来证明是甲方借给乙方的,由甲方起诉乙方;
但前提是不能超过2年诉讼时效。或是有证据表明最后一次向乙方主张权利
到现在未超过2年。

或者,依据《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有乙方书面担保的(未明确约定是一般担保的),可视为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样可以直接起诉丙方和乙方要求还钱。因丙方隐匿,最后由乙方还款。

同时,查清逃逸的丙方的财产也是关键。
2 李军律师  2010-12-30 22:04
到底是谁借给谁?你没有说清楚。
是否有借据。
建议带材料预约律师当面咨询,应当尽快处理,以免错过2年时效,就丧失维权机会了。
3 110网律师  2010-12-31 09:18
关键是甲方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怎么签订的?
4 代雨庭律师  2010-12-31 10:41
可以直接起诉乙方要求还款。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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