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撞死一人我有没有刑事责任 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撞死一人 交警给我出的认定书是 因事故地点系施工路段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项中的道路规定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之规定,当事人可就损害赔偿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现在对方到公安局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我现在还有没有刑事责任, 有的话能判几年 实刑还是缓刑 对方是城镇户口,今年56周岁。 医药费是56700 我应该赔付多少钱 出了事故我及时报警 没喝酒 对方是自行车,横穿公路,我刹车不及。我当时报警。 在医院垫付医药费7000当时元因为我给的钱少他儿子来打我,我再没去医院,在医院抢救7天后死亡。死后我垫付死亡赔偿金25000元。 急急急!!!
2010-12-30 16:00 wzg017……(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30 16:06
关键就在你是否是主要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12-31 14:26
对方是骑自行车横过马路吗,如果是对方也要承担责任的。具体承担责任比例要看案情。如果你承担主要责任以上,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你不赔偿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的具体数额要考虑到责任比例。建议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