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担保方,1998年这宗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案件已判,后来不了了之,但现在法院寄来通知叫我去法院 本人作为担保方,1998年这宗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案件已判,后来不了了之,但现在法院寄来通知叫我去法院领传票,其上写着“某某某追加纠纷……”,而这个第三者不知道是谁。我想请问为何相隔这么多年还能起诉?两年前法院也曾寄来通知叫我去法院领材料(是另一个第三者提出的起诉),但我没去,那么这次我去还是不去的好?
2010-12-30 14:19 zeng10……(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30 15:23
那就及时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看看如何办理为好。
2 110网律师 2011-01-01 11:27
应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