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 A公司所在地山东,成立于95年10月(此时规模为2家蛋糕房),早期使用“加贝”以及“加贝ABC”作为品牌名,03年开始使用“ABC”(ABC为某三个汉字)作为品牌名。B公司所在地成都,拥有同类商标“稻香园”,该商标2001年注册。 A公司于07年后多次向商标局申请有关“稻香园”三字的第30类商标,被驳回,并于2011年申请撤销B公司拥有的该商标,亦被驳回。 现B公司欲追究A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问是否可行?
2014-12-31 22:45 linzhi……(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年12月31日 23时23分
您好,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12-31 22:50
建议拿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3 胡翔律师 电话:13540159088 2014-12-31 22:59
你好,只要是商标侵权的,就应承担责任。
4 郭光律师 2014-12-31 23:24
可以依法追究对方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