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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办案费以及律师费,由“被告人”出?
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办案费以及律师费,由“被告人”出? 律师函中,提到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办案费以及律师费,由“被告人”出?这是否符合宪法?律师函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我们是否可以投诉发律师函的律师?
2009-04-13 23:31 labium(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4-13 23:53
律师费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2 110网律师  2009-04-14 01:03
办案费、律师费不应当由被告出。律师函对对方没有任何约束力。你没有权利投诉律师。
3 110网律师  2009-04-14 09:16
这有什么好投诉的。只是告知可能出现的责任。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4 110网律师  2009-04-14 14:09
律师函表达的是对方的想法,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投诉没有意义。
首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诉讼费、执行费等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办案费、律师费也依法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还有,如果是合同纠纷,双方对办案费、律师费有过约定,也需要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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