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山黄圃户口,结婚超过十年了,生一儿子,一个女儿。因性格不合要分开 我是中山黄圃户口,结婚超过十年了,生一儿子,一个女儿。因性格不合要分开。先生要儿子,我要女。先生名下有间屋,是婚后几年盖的。本人无出过钱,是他父母盖的。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先生付抚养费,还有间房屋有无可能分配给我和女儿呢?
2014-12-31 06:02 ask201……(广东-中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4-12-31 06:14
可能分配给
2 110网律师 2014-12-31 06:05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房子也可以要求分割。
3 李开宏律师 2014-12-31 08:44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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