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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晚我开车与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对方经抢救第二天死亡,我26日晚已报警与保险公司
26日晚我开车与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对方经抢救第二天死亡,我26日晚已报警与保险公司 26日晚我开车与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对方经抢救第二天死亡,我26日晚已报警与保险公司。第二天私自先付给死者三万元伤葬费。现在事故责任认定还未出来。我需要付哪些责任?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2014-12-30 18:23 ask201……(江苏-淮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2-30 18:27
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及时承担民事赔偿的,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2 张  静律师  2014-12-30 18:33
要看你承担什么责任
3 祁金波律师  2014-12-31 09:48
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建议你早些早律师介入为上。否认一旦认定就改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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