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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原来的老板让要债公司的人拿着我2010年签的货物明细单,来要钱,说我偷了他的货和钱
现在我原来的老板让要债公司的人拿着我2010年签的货物明细单,来要钱,说我偷了他的货和钱 现在我原来的老板让要债公司的人拿着我2010年签的货物明细单,来要钱,说我偷了他的货和钱。但是,我离职时,所有东西都交接了的,我没有拿他任何东西。请问,我这属于经济纠纷吗?我要怎样保护自己?
2014-12-30 12:23 ask201……(四川-绵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12-30 15:49
您好,可以报警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4-12-30 12:48
协商不成直接报警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4-12-30 12:57
你可以报警
4 都燕果律师  2014-12-30 13:02
对于此情况,你方可以拒绝对方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报警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4-12-30 13:06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你现阶段先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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