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房子产权以及拆迁赔偿问题 我们有套房子属于当时拆迁时候安置的房屋,购买价格很便宜,当时是几姊妹一起各出了1000元购得。现在只有当时购房时候的收据,交款人姓名写的现在早已经去世的几个姊妹母亲的名字。当时房屋几姊妹各占了一间,现在都纷纷搬到外面其他住处。该房子现面临拆迁,但该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在当时并未办理房产证和产权证,而收据上的姓名写的是已经去世的母亲,现在户口早已经注销,现在所有证据就是那张收据。请问这种情况需要补办产权和房产证才能取得拆迁赔偿吗?能怎样办理呢?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出钱的子女还是每个子女都有份得到呢?谢谢解答!
2014-12-29 10:12 comfir……(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12-29 10:43
您好,须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而定。
2 110网律师 2014-12-29 10:14
看拆迁补偿政策,通常需要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赔偿的金额是最高的。
3 110网律师 2014-12-29 10:14
可以解答
4 110网律师 2014-12-29 10:18
建议沟通协商处理。
5 陈晓云律师 2014-12-29 10:31
登记在母亲名下,不是子女的,子女需要办理继承。
6 喻远军律师 2014-12-29 11:15
可以进行政策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