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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信息的各位律师您好:我有个小问题拜托各位帮帮忙,请问
看到这个信息的各位律师您好:我有个小问题拜托各位帮帮忙,请问 看到这个信息的各位律师您好:我有个小问题拜托各位帮帮忙,请问执行厅在执行法院判决时是铁面无私、依法办事;还是以法为主、着情为辅。例如法院判伤人者赔偿受伤者1大笔医药费,但伤人者除了1间可以遮风避雨的草房外,再无其它,那么执行厅是依法执行,还是着情办理?再有原告和被告因土地纠纷打官司,法院判被告归还原告土地,但被告在自家地建蔬菜大棚时把棚的长和宽沿伸到原告的土地上(两家土地挨着),如果执行,被告损失很大,如果不执行,原告以土地为生,无其它生活来源,那么法院又该怎样做?谢谢各位了,帮帮忙。
2014-12-29 08:46 短信用户(辽宁-葫芦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4-12-29 09:08
你好,法律没有只有一套已经抵押的房产不能执行的规定,但实际中,执行涉及维稳等因素,执行比较困难,相关依据可以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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