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如何终止合同? 甲方将一幢3层民房其中1-2层出租给乙方用于生活用房,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内规定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但是合同内没有规定具体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有口头询问将1层的其中四分之一的位置用于仓库,甲方当时同意。后甲方发现乙方将1层全部出租给丙方作为仓库(香蕉仓库),2层仍做租住房,丙方将定金支付给乙方(当时甲方看到乙方与丙方收取定金)。现甲方要求乙方协商,但乙方不同意协商,目前甲方尚不清楚乙方与丙方是否签订合同,甲方是%E
2014-12-27 19:42 xx0304……(浙江-温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12-27 18:38
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12-27 22:11
起诉解约,追究责任。
3 张莉兰律师 2014-12-27 19:44
根据合同追究对方违约
4 110网律师 2014-12-30 13:20
为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和改变使用用途 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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