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继子女继承权问题
继子女继承权问题 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父亲有一使用权房子。父亲过世。此使用权房子由继母和继母的子女居住。父亲只有我一子女。问将来如何此房产如何处理?
2014-12-26 19:19 mq5896(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12-26 19:26
有权继承的,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2 徐卫东律师  2014-12-26 19:30
你好,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没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3 陈晓云律师  2014-12-26 19:31
使用权的房屋,不能继承
4 赵江涛律师  2014-12-26 20:03
不能继承
5 孙新律师  2014-12-26 20:48
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没遗嘱走法定继承
6 何峤巍律师  2014-12-26 20:51
根据实际居信情况 可共同或一方居住给另一方补偿
7 李同红律师  2014-12-26 21:23
你好,要看房子是否有产权证,如是公租房,可有继母和你共同居住,其他人不可以居住的,协商不成,法院起诉解决。
8 杨永存律师  2014-12-26 21:30
如果是使用权的房屋,不涉及继承问题,但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在此房屋内居住。
9 李建成律师  2014-12-26 21:55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 怀向阳律师  2014-12-26 22:46
没有产权无法要求继承,但是谁可以继续承租房子需要与房屋产权方协商
11 常路律师  2014-12-26 23:18
您好!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