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租期未到,如何要求租户搬走 刚买了套二手房,约定2011年1月20日房证下发时房主交房。原房主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是2010年8月1日到2011年8月1日,但租金只交了半年。我想2月1日让租户搬走,但租户不同意。原来租金是1000元/月,现在同等房租都已上涨到1500元/元。怎样才能然租户搬走?我继续租他的话,可以要求上涨房租么?可以要求原房主赔偿我的损失么?
2010-12-28 15:15 bossgo……(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2-28 15:24
你无权要求租户搬走。
2 110网律师 2010-12-28 15:37
你买房子的时候是否知道原房主出租房子的事,如果知道,不能要求原房主赔偿。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还是 尽量达成协议。
至于你说涨租金的问题,关键也看当初的租赁协议的约定。 如果有约定是可以上涨的。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还是 尽量达成协议。
至于你说涨租金的问题,关键也看当初的租赁协议的约定。 如果有约定是可以上涨的。
3 110网律师 2010-12-28 15:38
不可以这样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4 陈晓云律师 2010-12-28 15:45
卖方未告知你房屋出租的事实,你可以要求卖方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