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本人在用人單位(外商企業)工作了15年,是普通的公司員工,工資1800元。自新勞動法公布之后,公司每年都有簽勞動合同,近三年來,企業效益差,勞動合同年底到期,本人覺得用人單位對明年的工資只調幅加5%,根本跟不上物價通漲,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增幅不得答复。本人向用人單位請辭并要求回我15年來的賠償金,可以嗎?要怎么做?盼复。謝謝!
2010-12-28 13:19 yfchen(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30 09:30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金,通常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开始计算,也就是2008年1月,公司在该法实施后已经按照该法规定签订合同,你不能再要求补偿金。
此外,劳动纠纷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1年,超过时效的部分仲裁委一般不支持。
此外,劳动纠纷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1年,超过时效的部分仲裁委一般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