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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已签订,事过半年后说不给安置房。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房屋拆迁协议已签订,事过半年后说不给安置房。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房屋是父辈留下的(房屋在陕西省长安区,本人在青海省),我们已和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事过半年后,拆迁办通知我们说不给我们安置房,我们该怎样维权?请各位正义的律师给我们指点迷径。
2014-12-25 10:38 宋建浩(青海-海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12-25 14:09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已经签订的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来履行。搜集证据证明但是签订了。
2 孙新律师  2014-12-25 10:45
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已经签订的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来履行。
3 陈晓云律师  2014-12-25 13:20
按安置协议处理
4 孙新律师  2014-12-25 15:57
你好,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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