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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并经公证对还在还贷的房产指定归属有法律作用吗?能以此公证书来办理过户吗?
离婚协议书并经公证对还在还贷的房产指定归属有法律作用吗?能以此公证书来办理过户吗? 07年订的房子,08年开始月供,订房时没登记结婚,当时是女方去看的房子,后来就用了她的名字下订,后来付首期款时被告知没法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只能追加,所以等于婚前买的房子,却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贷款时我的名字,女方是共有人,月供也是我的名字,首付全都是我出的钱,并且都是经银行支付的。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写明并且经公证,此套房子归男方所有,我支付给女方四万块做补偿。我现在想提前还款, 想咨询一下,以这张公证书,能办理过户吗?可以不需要女方到场签字办过户吗?(女方肯定不会到场的,虽然协议中写时五年内还清贷款,她要协助我过户。)
2010-12-28 10:10 tEI8822(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2-28 10:13
答:能够办理过户,不需要女方配合。
2 张勇律师  2010-12-28 10:27
1,可以办理过户,不需要女方到场。
3 李同红律师  2010-12-28 11:09
您好,可以办理过户,无须女方到场。
4 张文峰律师  2010-12-28 15:09
可以办理。需要联系
5 110网律师  2010-12-28 16:18
1.如果是明确代办过户的委托书并经公证,就不需要她到场。
2.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公证),没有明确过户事宜,就需要她到场。如果她不配合,就起诉。若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能帮你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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