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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共同买了一辆车,当时所用的轮胎欠条是我写的,后来车卖了
我和朋友共同买了一辆车,当时所用的轮胎欠条是我写的,后来车卖了 我和朋友共同买了一辆车,当时所用的轮胎欠条是我写的,后来车卖了,我把朋友和轮胎店的老板叫到一起重新写了欠条,不过忘记注明以前的欠条作废,请问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4-12-24 16:57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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