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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供暖问题
门市供暖问题 我所租的门市!已经三年了!每年室内温度只有十度左右!最高14度!平时只有十度!和物业协商,物业也一直不给减免一点取暖费!所以我们好多家门市已经三年都没交了!因为特殊原因!我这个门市根本就没有房照!所以也就没有签订什么供热标准!我们去找物业!物业就说发到12度!就必须交取暖费!我想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4-12-24 15:24 阿拉巴(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2-24 15:33
这是不合理的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4-12-24 16:51
你好,应第一时间告知供热单位。接到告知10个小时内,供热单位需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从告知供热单位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如双方对室温测量有异议,则由供热主管部门在用户投诉24小时内免费测量室温。供热主管部门现场测量温度的,应有“三联单”记录凭证,记录测量时间、地点、用户名称、设施状况等信息,供热主管部门、用户、供热单位各自留存。
3 110网律师  2014-12-24 15:30
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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