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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违约金多少才合适,租金是否可以退回
急急急!违约金多少才合适,租金是否可以退回 你好,我于2014年6月在朋友手里租了一个铺面,签定合同期是两年,月租是2000月,押金5000,现在由于我单方面想解除合同,但是合同上说明我方如果没有任何理由中止合同时,押金不退还,请问这合理吗?我怎样才能减少违约金?还有我刚交了一个季度的租金,请问这个租金可以退回吗?
2014-12-24 14:07 ngylm(广西-南宁)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4-12-24 14:07
你好,需承担违约责任。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12-24 14:09
如果合同是你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单方面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押金不退还的约定是合理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2-24 14:15
这是可以要求退回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24 14:37
你好,违约金你们可以约定的,但是你认为过高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降低。。。。
请采纳。。。
5 李庆标律师  2014-12-25 09:29
这是合理的。
6 麦鹰雄律师  2014-12-25 09:52
(1)你与出租方在该租赁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如果你没有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押金不退,该约定条款合法有效,从案情看你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例如约定你享有单方解除该合同权或者出租方根本违约或者出现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事由(例如不可抗力);(2)合同期为二年,月租是2000元,押金为5000元,已经交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如果你单方违约,出租方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向你主张违约责任并且可以主张因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已支付三个月租金,即尚有21个月租金42000元的损失),而约定违约金的比例可以达到造成经济损失(42000元)的30%幅度,即42000元X30%=12600元(违约金幅度),而押金5000元根据合同约定推定为违约金性质,即约定的违约金没有超过12600元的可得利益损失,至于已经交付的一个季度租金没有明确约定即使你违约时出租方仍然可以退给你,相反却约定你没有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是押金不退,因此基于前述理由,出租方既不需要退回租金给你,且约定的违约金没有超出如果你单方违约而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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