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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
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 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在职教师,今年刚生完孩子,并休了四个月的产假,在此期间社保给我报销了手术生产费及生育津贴,学校每月的国拨工资也照常发放(低于每月的生育津贴),可是现在学校要求我返还所有的生育津贴,并强调国拨已经照常发放,是学校发的,因此不应再享受生育津贴。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2010-12-27 21:32 xll111……(新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27 23:12
我认为不合理,生育津贴的来源是社保、国拨的来源是财政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28 00:42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工资,产假期不重复享受工资待遇。生育女性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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