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大3的毕业生,我十1月初与江西这边1个公司签了合同,在这公司实习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大3的毕业生,我十1月初与江西这边1个公司签了合同,在这公司实习。因1些原因,我在十2月1号交了辞职报告,当时公司的经理在口头上也答应了我月底走。可到了十2月中旬,我去问领导,他却要我做到2月初,只要2月之前走的都算私自离职,要扣两千块。请问这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并且我有1部分同学十2月初走了,公司在他们资料上写上了私自离职,并不发工资。请问我1月1号走,这公司应不应扣我两千块!
2014-12-23 21:06 短信用户(江西-抚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柳士荷律师 2014-12-23 21:35
就是擅自离职扣工资沒道理 可找劳动监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