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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承包程序问题
农村林地承包程序问题 据说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出去需要经过三分之二村民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签字同意。这里三分之二村民代表一般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可以代表一家人?在签字时需要注明代表哪些人吗?有没有特别规定?另外是否在一张白纸上签字即可还是需要开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假如甲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过了几年没有开发也不想开发了,他是否有权把剩余的年限转承包给别人(乙)?如果可以的话一般需要什么程序?还需经村委会或村民同意吗?或者由于甲超过年限没有开发村委会收回该地块,那将该地块再承包出去是否还需经同样程序经三分之二村民签字同意?还是村委会可以让乙延续原甲的合同而不需村民同意直接承包给乙? 村民是否有权查看并复印村委会出租山林的合同?
另外对这种承包租金的收入村委会有什么公布义务(有没规定具体什么程序)?村民有什么权利?
2014-12-23 20:28 liyong……(广东-韶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12-24 16:13
问的问题太多,限于文字篇幅,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2 朱直双律师  2014-12-24 19:44
您好。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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