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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保障女方的利益?
怎么保障女方的利益? 双方于2006年结婚,有一孩,现在双方没有感情了。男方今年多次晚上把女的赶出家,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单位资集建房做的婚房,房产证在婚后一年办理的,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08年后新婚姻法解释出来,男方家人想把这个房子争过去说和我无关。感情开始破裂。现在家没安全感,请问应如何做?就这样净身出户么?今年要求老房本换新本,必须写成2个人的名字,女的去办理的。感觉如果男的行政诉讼,还是可能去掉女方名子的。请问,今后怎么做比较好?
2014-12-23 13:42 110-13……(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12-23 13:45
父母全款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是子女个人财产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4-12-23 13:47
若购房款出资来自南方父母的个人财产的话,属于他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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