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前期借款到期未还,后又写了份有担保人的借条,到期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王某前期借款10万元,有借条但没有担保,到期后因资金问题没有偿还债务,重新写了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条,约定时间归还,但是是没有银行明细证明转账的,请问第二份借条到期后,是否可以要求担保人和借款人一同还款吗?
2014-12-22 10:20 316671……(江苏-无锡)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4-12-22 10:25
你好,可以要求一起偿还
2 石陈荣律师 2014-12-22 10:22
你好 重新写了一份新的担保 就是一份新的合同了属于两份合同 分开不可以
3 何峤巍律师 2014-12-22 10:24
可以一并要求
4 张付杰律师 2014-12-22 10:25
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4-12-22 10:30
您好:
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6 秦宇律师 2014-12-22 11:53
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偿还
7 110网律师 2014-12-22 14:34
可以,建议您到期后尽快通过起诉等方式追回借款。如在第二份借条上未注明担保人的保证期间,那保证期间截止到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