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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公证的欠条有用吗
不经公证的欠条有用吗 离婚时,我要求老公赔偿一套房子,但是那套房子不在他的名下,在他妈妈名下,欠条是这样写的:我同意离婚后将拆迁房中的其中一套给你,然后就签了一下他的名字,这样的欠条以后有用吗?他名下没房子的,那以后怎么算?
2010-12-27 13:16 PQV5399(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7 13:18
合同不能为第三人约定义务
2 110网律师  2010-12-27 13:25
1 无效力,2 无履行能力,法院也不能强制履行
3 代雨庭律师  2010-12-27 13:48
该欠条无用。
4 110网律师  2010-12-27 13:51
你好,他打欠条说明要给你的东西,必须是他的个人财产,不是他的个人财产或者将来才能成为他的个人财产都是效力待定的,希望你能注意到这一点。有问题请来电咨询,理解详细情况律师才能帮你准确咨询。
5 姚艳艳律师  2010-12-27 15:12
如果拆迁房没有他的份额 只有他母亲的份额 你不能主张房子权利。除非他母亲同意给你。但是可以作为一种债权主张的。所以对价是有效的
6 110网律师  2010-12-27 15:25
欠条针对该房屋赠与没有效力。
7 110网律师  2010-12-27 17:28
1、该欠条没有效力,因为欠条中涉及到不动产处理的问题,不动产的出卖需要不动产权人的同意才行(即你的婆婆),你老公不是产权人,因此,这个的约定无效。
8 李军律师  2010-12-29 21:22
他如果有权处置的话,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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