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以开新店为理由,不给员工发工资,且承诺20号之前一定发,结果以商场没给货款为理由 老板以开新店为理由,不给员工发工资,且承诺20号之前一定发,结果以商场没给货款为理由,继续拖欠工资,说要月底才会发10月份的工资。而且,未发工资的时候说了。特殊情况的,可以先给予发工资,,跟公司讲明情况却一直无人搭理,结果我家里急用,我就先把公司的一两千快先拿去用,现在公司说让我汇钱才给我发工资。万一我要是把钱给他了,那到时候一点钱都不给我呢?
2014-12-21 13:33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2-21 13:34
劳动仲裁。
2 袁伟律师 2014-12-21 14:36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4-12-22 11:21
建议向劳动局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