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受到同学多次恐吓,并有十来个高年级的劫住,一个人先打的我儿子 我儿子受到同学多次恐吓,并有十来个高年级的劫住,一个人先打的我儿子,我儿子看他们人多以为都要打他,从口袋里掏出削铅笔的小刀,吓唬他们,并告诉他们不要打我,我有小刀。然后那个同学还打,我儿子慌乱中用小刀划伤那个同学的脸,属于防卫过当吗?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2014-12-21 12:17 ask201……(河北-保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4-12-21 14:22
你好 属于正当防卫 无责任
2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4-12-21 15:21
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
3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4-12-21 22:27
防卫过当,对方责任较大。
4 王红影律师 2014-12-21 14:13
属防卫过当,对方责任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