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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我和老公还没有谈恋爱的时候进行了福利分房,第一次交付放款时我老公还没有来我们单位
单位在我和老公还没有谈恋爱的时候进行了福利分房,第一次交付放款时我老公还没有来我们单位 单位在我和老公还没有谈恋爱的时候进行了福利分房,第一次交付放款时我老公还没有来我们单位,后期2013年10月交房时我俩还未谈恋爱,当时我就把自己的那套卖了,2014年我们确定了关系,后于2014年9月完婚,现在单位让我们交回一套住房合理吗?
2014-12-20 10:32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4-12-20 10:33
不合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21 11:07
不合理应该。 我的补充: 2014-12-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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