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今年9月19号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被另一个小孩给绊倒了 我的儿子今年9月19号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被另一个小孩给绊倒了,导致左胳膊骨折,在家养了两个月,幼儿园老师及领导都没有及时来看望。幼儿园只给报销医疗费及交通费。这种情况,幼儿园是不是应该负主要责任,我儿子作为受害方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2014-12-19 22:51 ask201……(山东-济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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