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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在2010-9-25号把房子租了出去,当时合同上写明住3-4人,可是前几天我去看了一下,里面住了9个人,我就让他们搬走,现在他们已搬走,(当时合同签的是一年,每月1000元租金)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他们付违约金吗?多少合适?
2010-12-26 14:48 moliya(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2-28 15:49
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损失数额由你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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