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拒不给出示不予刑事立案通知说明书 明明是刑事案件,而公安机关却给定案为治安案件,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给出不予刑事立案说明,公安机关拒不出示,而检察院没有不予刑事立案通知说明书就不接收抗诉,立案监督,等等 请问 我还该怎么办 谢谢
2014-12-19 13:35 873017……(辽宁-鞍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4年12月19日 13时44分
你好, 在刑事诉讼立案阶段,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审查逮捕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
2 钱亚芳律师 2014-12-19 13:35
那就公证取证。
3 张世杰律师 2014-12-19 13:43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
4 隋新律师 2014-12-19 14:10
你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