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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我们单位部门领导虚开发票,大概有三十多万,并且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
我想咨询下,我们单位部门领导虚开发票,大概有三十多万,并且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 我想咨询下,我们单位部门领导虚开发票,大概有三十多万,并且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和另外一个同事签字,同事是经办人,我是验收人,而且在发票的背面签了字,我们是迫于压力签字。我把发票的照片拍下来了,如果我告他这算不算证据,能不能告赢,如果告了,我自身算不算也是犯罪。
2014-12-17 16:49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17 17:09
你们领导的行为触犯刑法。你的情况可以认为不算。
2 莫高经律师  2014-12-17 17:13
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该领导涉嫌犯罪,你没有事。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17 19:18
你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 康治斌律师  2014-12-17 22:05
算证据,建议及时报警处理。你不承担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18 09:13
你们领导的行为,算是触犯刑法,你的情况可以认为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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