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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起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求专业人士解答!!
请问该起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求专业人士解答!! 一辆轻型卡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遇到突然冲出的电动车,在躲避电动车的过程中,刮倒了道路另一侧推着自行车的一位行人,卡车又为了避让行人发生了侧翻,卡车轻度损坏。本来已经避让开的电动车在此时又自己撞到了卡车上,导致电动车损坏。卡车上两人,电动车两人,其中一人为小孩,推自行车的行人为老人。在此过程中受伤的人均为轻微伤害(皮外伤),责任认定为卡车,电动车双方各占50%责任,请问该起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啊,赔偿金额该怎么确定,双方如何分配赔偿行人的各种费用?还有卡车和电动车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赔偿关系?(老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9000多元,保险公司可以赔偿10000元)?
2014-12-17 16:17 我看这个行不(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4-12-17 16:19
答:卡车承担s赔偿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2 张  静律师  2014-12-17 16:22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3 王红影律师  2014-12-17 17:03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度赔,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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