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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保证金诈骗
关于工程保证金诈骗 我于朋友2012年底介绍10万平米住宅楼劳务大包活,进场前需向某公司项目部缴纳75万保证金,这个项目部是工地项目部,账户是公户。过了一个月后某公司总经理又有其他理由让把剩余保证金缴纳到他的账号上,剩余保证金为68万,这个账号是个人账户。刚才所说的项目部账户,也是这个总经理开设的。这个事情的来来回回都是跟这个总经理打交道。后来又过了三个月,这个总经理一直拖延我方进场干活,2013年6月打电话至今一直不接电话,我发短信,他也不回,总之这个人一直找不见,我目前只有他的照片、电话、名字、账号。其余资料我没有,这个人电话还是能打通,就是一直不接电话。我今年才明白这是一起诈骗案,所以最近才开始报案,当时汇入第一批款时,是我在陕西西安汇入那个项目部账户的,那个项目部在陕西渭南,第二次汇款时,汇款地在四川重庆。我最近报案现在四川报,四川派出所让我去西安,我来西安报,西安又让我去工程所在地渭南,去了渭南又让我回西安报,总之派出所都是推来推去,我最近准备去西安市公安局报案。现在真不知道怎么办,希望您能帮帮给我个意见,多谢
2014-12-16 14:20 wlljlx……(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4年12月17日 04时30分
建议及时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2-16 14:21
这是要及时报警处理的
3 西安张健律师  2014-12-16 14:49
根据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有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  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建议与律师面谈,以便能尽快立案受理。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16 15:51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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