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影楼拍照,照片丢失 我在孩子百天的时候(2013年5月份)在儿童影楼拍摄订购了两套照片属于全款付清的,当时也算是影楼里价位较高的,因和影楼老板认识(不是很熟悉,但见面都认识的那种),当时明确告知他可能时间会长一些,老板表示没关系,但现在结果是,孩子的照片只有一套,另一套他们店员告知找不到了”,还理直气壮的告诉我说时间太长了,超过了他们的规定,找不到了他们也没办法。请问他们这种规定是有否具有法律依据,而我在交完所有费用之后,我们之间的协议还未完成,却告知丢失。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14-12-16 10:29 逸深蓝(陕西-西安)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4-12-16 11:34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16 10:31
建议协商解决,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3 110网律师 2014-12-16 10:44
您好,建议您和影楼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16 10:53
你好,对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你可以起诉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16 11:34
没有法律依据,具体看你们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对方丢失的话,应属于对象征意义物品,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16 13:37
建议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解决。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16 15:59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8 康治斌律师 2014-12-17 05:10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