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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应该给多余的赔偿?给多少合适
应不应该给多余的赔偿?给多少合适 昨天下午,我上二年级的儿子在班级里和一个同学闹,那位同学打了我家孩子的脸,孩子就拥了同学一下,结果那名同学就摔倒了,额头碰在了暖气上,有个一厘米多长的口子,老师给我打电话,我也及时赶到了医院对那名同学进行治疗,也承担了手术费,药费,检查费。可那名同学家长临走的时候说,这孩子头上将来肯定留疤,你看着办吧。后来我和老师进行沟通,老师说让我们自行调节。请问律师,这件事是发生在学校,我们当家长的应该付什么责任,还有就是应该对那名同学进行赔偿吗?给多少合适呢?
2010-12-25 12:58 lxg8108(河南-焦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书芳律师  2010-12-25 13:31
家长作为监护人要赔偿他家孩子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果是学校疏于管理造成的,学校也应当赔偿,最好协商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0-12-25 13:42
学校也有责任,电联
3   2010-12-25 13:47
三方都有责任,受害者自己动手在先(需要有证据支持),你儿子合理反抗(结果发生属于意外),学校监管不力,因此,就所有赔偿费用三方应不同程度的负担,具体比例如果协商不好,只有让法院裁决了,精神损失费可能会被支持一部分,不应该很多,毕竟这种伤疤会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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