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余公积的使用合规性 按照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超过50%以上可以不再计提,那若是以前年度按照董事会决议计提了超过50%注册资本的盈余公积,今年想要将这部分股东权益重新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否可行?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能作为股利发放,但也没明确写不可以。若可以分配,除了股东大会决议之外还有其他门槛么?如果不能直接分配,是否能够通过董事会决议,冲回成未分配利润?
2014-12-15 12:59 找律师123……(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仁红律师 2014-12-15 13:13
a.超过50%可不再提取,不再提取的部分可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
b.计提已经超过的部分,超过部分的处理应经法律意见书。
b.计提已经超过的部分,超过部分的处理应经法律意见书。
2 张向锋律师 2014-12-15 22:01
已经提取的,不可以重新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但超过50%,可以不再提取。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