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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这算不是是一种侵犯个人人身权利
请教一下这算不是是一种侵犯个人人身权利 我在2008年5月底,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中从电缆桥架上掉下来,当时还没签合同,公司为方便进行医疗保险没通知我本人用别人的社保卡顶替!医院病历医疗各方面都不是我本人名字!住院期间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报销,在家休息也有基本工资,两年后回来继续进行工作,已经过了工伤鉴定期,而且也不能进行工伤鉴定,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是侵害了个人的人身权利。
2010-12-24 19:32 115416……(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4 19:54
   如果你的损失远远大于公司给你报销的部分,根据山东省高院的规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0-12-24 20:48
你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你无法起诉公司,最好协商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0-12-25 08:56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0-12-26 13:15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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