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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朋友给单位开货车在107上1个60多岁的妇女突然横穿马路导致人死亡
您好,我的朋友给单位开货车在107上1个60多岁的妇女突然横穿马路导致人死亡 您好,我的朋友给单位开货车在107上1个60多岁的妇女突然横穿马路导致人死亡,我的朋友不是酒后驾车,我想请问1下他会被判刑吗?是不是赔偿金给了人就可以出来?谢谢!
2014-12-13 13:56 短信用户(河北-保定)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4-12-13 13: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2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4-12-13 14:41
交警大队认定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会被判刑,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审判时适用缓刑
3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4-12-13 16: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积极赔偿可以争取缓刑
4 李红彦团队律师  2014-12-13 14: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5 孙新律师  2014-12-13 14:06
需要以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为准,若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话,涉嫌交通肇事罪,给赔偿金获得谅解书是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6 王红影律师  2014-12-13 14:06
涉嫌交通肇事罪,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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