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解除合同补偿金基数问题 患病职工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基数,是以休假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是包含休假期间的12个月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请懂劳动法的专业律师解答,非常感谢。
2014-12-12 07:52 qq2314……(浙江-绍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12-12 10:55
按正常上班之前的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4-12-12 10:56
实际收入
3 朱君秀律师 2014-12-12 08:21
答:按照应得工资计算。
4 陈晓云律师 2014-12-12 09:00
按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算
5 2014-12-12 10:34
你换的是什么病?职业病吗?如果不是职业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一说。
如果是职业病,则需去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没有经济补偿一说。
如果是职业病,则需去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没有经济补偿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