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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月23日,我肚子疼,到医院检查,大夫给我通便(大夫的态度很不好),之后回到家虽然不疼,但是全身无力.于是凌晨1:00又去医院,大夫让做血常规,拍片子,说是可能肠梗阴,让到外科会诊,外科大夫简单地看了看说,是阑尾炎,需要住院做手术,而且还威胁我说,如果不住院,可能影响治疗.我不同意,又说应该打一种针,说是对身体有害,我不想打,大夫还说,你不打我要写上拒绝打针.等等对我有威胁的话.后来,我到另一家医院一查,就是普通感冒,根本不是什么阑尾炎.而且打了一针后就好了.对于第一家医院的态度和做法,我很烦感,不知道能不能有法律依据告他们.
2010-12-24 12:01 wdbg(山东-淄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祝永根律师  电话:13141427548  2010年12月26日 15时20分
你好!
应当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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