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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丈夫单位在结婚后分给我们一处福利住房,没有产权,只是租住,因房子离市区很远偏僻一直为去住,在离婚前两年丈夫离开原单位,说单位已经把房子收回,但实际并未收回,因此离婚时未对此房产予以分割,离婚后房子拆迁补发了一块安置费,请问这是不是属于婚前财产,我能否参与分割?谢谢!
2010-12-24 07:28 shanli(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0-12-24 08:06
你可以分割
2 李同红律师  2010-12-24 07:56
您好,房子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你占用一半的份额。
3 110网律师  2010-12-24 08:07
属于婚后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4 于柱律师  2010-12-24 09:59
此房离婚前是单位房产,在离婚后获得的安置费,和你无关,你不能参与分割。
5 110网律师  2010-12-24 13:06
是共同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
6 110网律师  2010-12-24 14:05
福利分房并不是分配所有权,而是居住权。如果你一直在此居住,离婚时可以要求继续在此房居住。现在你并未在此居住,且此房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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