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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小孩8岁半,小学2年级,在学校中午去做课间操的途中
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小孩8岁半,小学2年级,在学校中午去做课间操的途中 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小孩8岁半,小学2年级,在学校中午去做课间操的途中,被另1个小孩跑过来,用头部碰断了我小孩的上门牙,断1颗,另1颗隐裂,请问该如何赔偿
2014-12-10 16:36 短信用户(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汝文律师  2014-12-10 16:56
您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故建议起诉学校及小孩及其监护人。
2 刘小灿律师  2014-12-10 19:05
要求另一个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你们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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