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我把用工单位列为第3被申请人,但被劳动仲裁委以各种理由拒绝 劳动仲裁我把用工单位列为第3被申请人,但被劳动仲裁委以各种理由拒绝,后来又单独提交的申请把用工单位列为被申请人的请求,又被他们否决,他们说得到开庭的时间询问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才能做决定,可我是在工作中受伤被用工单位辞退,他们是劳务派遣关系不是劳务外包,日后上诉法院能在申请把用工单位列为第3被申请人吗,法院能支持我的诉求吗
2014-12-10 06:26 短信用户(山东-烟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12-10 06:54
可以将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列为被申请人的
2 110网律师 2014-12-10 08:43
工伤待遇应由派遣公司来处理,在仲裁中应以派遣公司为被申请人,审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用工单位。
3 110网律师 2014-12-10 10:50
到法院是被告不是被申请人,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仲裁,否则到法院无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4 陈晓云律师 2014-12-10 12:42
可在诉讼中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