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诉吴某欠款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马某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后,吴某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某返还欠款。
1998年3月,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派执行员谢某负责执行。谢某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执行程序中,谢某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1998年3月,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派执行员谢某负责执行。谢某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执行程序中,谢某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2010-12-23 19:25 徐文云(广西-贺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12-27 15:02
你好,可以主持调解,民事诉讼过程中,任何阶段都可以调解。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朱君秀律师 2010-12-23 19:54
答:可以主持调解;民事纠纷中,调解原则贯彻于案件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