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追究员工法律责任,企业和员工哪人对? 一个员工08.11.22日入职的 到三月9日提出离职,离职公司已经同意 并支付09年1.2.3月的工资及保险。前后承诺了2次 都没兑现。昨天4.8日又来公司 说4.15日支付给他 但老板现在只同意支付工资不给保险 说保险公司交的话 就一起交 要老板给个时间 老板也不给。。
她是财务出纳 交接工作的时候就准备把公章交出来的 那接收工作的人员说不要。 她看了公司一直没结工资 也就没及时交给公司了
员工还是同意交 但交的同时 希望公司能在兑现的时间里把工资和保险钱给他
员工也是看了手上没什么证据才 不交公章的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果企业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是否有用,这样的情况?对谁有利。
她是财务出纳 交接工作的时候就准备把公章交出来的 那接收工作的人员说不要。 她看了公司一直没结工资 也就没及时交给公司了
员工还是同意交 但交的同时 希望公司能在兑现的时间里把工资和保险钱给他
员工也是看了手上没什么证据才 不交公章的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果企业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是否有用,这样的情况?对谁有利。
2009-04-09 15:36 2002_w……(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4月09日 20时06分
对员工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