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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公司改制,改成有限责任公司,县里给了一次性优惠政策就是一次交清钱就优惠百分之十五
2006年公司改制,改成有限责任公司,县里给了一次性优惠政策就是一次交清钱就优惠百分之十五 2006年公司改制,改成有限责任公司,县里给了一次性优惠政策就是一次交清钱就优惠百分之十五,我就一次交清了,当时给发了股权证,后来我不在公司上班了,公司就不按股权证上的钱数分红了,就按我实际交的钱数分红,这合理吗?
2014-12-09 19:08 ask201……(山东-聊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2-09 19:09
这是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处理的
2 110网律师  2014-12-09 19:34
按照公司章程处理。
3 修东磊律师  2014-12-14 19:44
按照股权证登记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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