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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伤他人的民事赔偿事宜
误伤他人的民事赔偿事宜 我是本是一个村书记,2010年春季我村遭春洪。高压电多处被损坏。我与另一名村干部打电话催促供电局加紧抢修电路,但是他们却没有第一时间帮助抢修,村民们都很气愤,我一气之下打电话给镇供电所所长,我生性暴躁,与他发生口角。所长在电话中大声骂我死穷鬼,
还出言不逊要把我家人全部杀害。而当时有几个村民可以帮我作证,【他们都在场。】我一气之下挂了电话。二十天后,我在供电所遇到他,【当时我与一个村干部一起】当面商谈时又与他发生口角。推推耸耸之下不小心将他推倒,他站起来把我大骂一顿,说什么死穷鬼,
后来他在医院医治了两万多元,试问一个只是被推倒而可以站起来破口大骂的人有什么伤可以 医治两万多元。他一纸诉状把我告到上级领导。还扬言就算出一百万也要把我弄死。不然就要我配几十万。我只是一个村干部,哪里有那么多钱赔给他,摆明了想致我于死地。请问大家有什么方法可以将我的罪名减轻。?。谢谢。
2010-12-23 18:01 天涯和海角(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2-23 18:07
答:按照实际就医的发票赔偿,与治疗打伤疾病无关的发票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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